据山西省运城供电公司向有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的民营企业口头传达,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山西省电力公司对全省没有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立项的企业自备发电厂实行自备转公用。凡新上小电厂或机组必须向省电力公司出具公用部分占50%以上,才给审批并网方案。也就是说,你企业自备小电厂原来自发自用,现在要把所发电量的50%先按每度电0.218元卖给供电公司,再按每度电0.40元从供电公司买回来。2006年3月份以来,在山西省电力公司的安排下,运城供电分公司分别与各小电厂见面,让各小电厂填报资料并签署自备转公用的意见,否则不让并网发电。
电力行业这种做法引起了有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的民营企业的强烈不满:
一、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相符。资源综合利用小电厂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国家对此类小电厂一直是积极鼓励的,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原国家经贸委2000年7月下发的国经资源(2000)660号文件规定: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自发自用多余电量可以出售给需要用电的企业,只允许供电公司,收取适当的过网费。
二、于情于理说不通。企业自备小电厂的投资主体是企业,谁投资谁收益那是理所当然。表面上看,自发自用的成本只有每度电0.22元左右,但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投资及利息平摊到发电量上,仍与购供电公司的电价相差不大。这几年自发自用每度电还要向供电公司交纳0.02元的系统备用费。
三、综合利用自备小电厂功不可没。前几年,电力供应十分紧张,制约了企业发展。一些企业一方面为了自身发展用电,一方面利用废弃资源,多方筹资建电厂。现在电力供求矛盾刚刚缓解,马上就对小电厂采取措施,伤害小电厂利益,于情不顺,于理不通。
四、近年来,企业综合利用自备小电厂建设的投资,大多来自银行贷款、群众入股和集资,全指望利用自发成本与购电网成本之差的这0.15元左右归还贷款及利息,并使入股集资者有利可图。但如果转公用50%,自备小电厂的经济效益必然减半,原向银行贷款的归还期承诺就要落空,给入股群众的承诺也不能兑现,势必对一方平安造成影响。
五、山西省电力公司名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实为巧取豪夺自备电厂利益。我们试算过一笔帐:以2×12000千瓦机组为例,每月发电1500万度,把750万度电以0.218元卖给供电公司,再按0.40元买回来,这一进一出,100余万元就从小电厂挖到供电公司的帐上,一年累计就是1000多万元。运城市现有自备资源综合利用小电厂23家,装机容量达50.8万千瓦。省电力公司的这种做法一旦实施,就会出现一家欢喜百家愁的局面。
因此,有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的民营企业强烈呼吁山西省电力公司能够切实维护广大民营企业的利益,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