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的作晶乍一看不错,但是,仔细看,就经不起推敲了。“这是在香港拍摄的,是一张香港观鸟的公益广告。图中鸟后面的背景是拍摄了3至4个不同场景图片作为素材,然后进行后期合成,因为在香港是无法找到图片中影像的,所以这就需要摄影师进行‘创造’”。(图和说明文字援引顾荣军的博客) 首先,我肯定这个广告的创意很好,Ps技术尚可。其次。这幅作品违背了光照原则:其一,天空云的光源与树、石、水等的光源不甚统一;其二,左边的鸟与右边两只鸟的光源正好相反;其三,树木本身的光照也不甚统一。 由于光照光源的相互矛盾,使得一个好的创意没有一个整体的表现。光凭这一点,作为“观鸟的公益广告”的视觉传达效应就大为失色。我认为。这幅影像作品是不成功的。原因很简单:它违反了艺术影像源自自然,造化自然,高于自然的创作原则和创作理念;同时,也违反了整体与细节相辅相成的原则和理念。 有朋友可能很不以为然:“许老头儿,你太较真儿了吧?”是的,我就是一个较真儿的人。我受过严格而传统的美学理论教育,工作以后,又读了一些文艺理论书籍和文字,包括在学校学习美术时老师教我们从整体人手画素描,等等。这一切对我都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所以,我历来重视对摄影作品(包括新闻照片、新闻作品、报刊版面设计)细节与整体关系的研读。一幅作品的细节如果处于被忽视的状态,那么,它就很难引起我的共鸣。一幅影像作品如果在细节上出现自相矛盾的状况,那么,它就是不成功的。